关于做好202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13:40:04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撰稿:李烨虹 责任编辑:李烨虹 审核人:孙耀军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做好202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东师校发字〔2025〕173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前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科研项目和成果登记。请各单位组织导师于9月7日前完成科研项目和成果登记(登记方式及认定要求按相关业务部门规定执行)。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和成果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拟定认定条件。请各单位研判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根据《遴选办法》中相关规定,拟定本单位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各单位正式执行的认定条件于9月7日前提交至学位办。

三、其他安排。202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李烨虹 孙耀军 85099638

社会科学处:于洋 85098225

科学技术处:解悦 85099604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